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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/T 11039《紡織品 色牢度試驗耐大氣污染物色牢度》對應于IS0 105-G部分,包括以下4個部分:
——第1部分:氧化氮;
——第2部分:燃氣煙熏;
——第3部分:大氣臭氧;
——第4部分:高濕氧化氮。
其中第4部分待制定。
本部分為GB/T 11039的第3部分,對應于IS0 105-G03:1993《紡織品——色牢度試驗-G03部 分:耐大氣中臭氧色牢度》(英文版)。
本部分修改采用IS0 105-G03:1993。
本部分與IS0 105-G03:1993相比,存在如下技術性差異:
——在規(guī)范性引用文件中引用等同和等效采用相應ISO標準的標準(第2章);
——將IS0 105一G03:1993引用的IS0 105-F具體為F02部分:棉貼襯織物,并引用對應的標 準GB 7565(第2章、5.3);
——刪除了附錄C。
本部分代替GB/T 11041-1989《紡織品耐大氣中臭氧色牢度試驗方法》。
本部分與GB/T 11041-1989相比,有如下主要變化:
——增加了一章“原理”(本版第3章);
——引用了GB 7565《紡織品色牢度試驗棉和粘纖標準貼襯織物規(guī)格》(本版第2章、5.3);
——將試樣尺寸由10 cm×4 cm改為60 mm×100 mm(前版4.1、4.2、4.3,本版5.1、5.2、5.3);
——將用于環(huán)境室溫和相對濕度不超過65%的臭氧試驗倉與用于高溫和相對濕度超過80%的臭 氧試驗倉分開,要求更詳細(前版Al,本版A.1、A.2)。
本部分的附錄A為規(guī)范性附錄,附錄B為資料性附錄。
本部分由中國紡織工業(yè)協(xié)會提出。
本部分由國內紡織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基礎標準分會歸口。
本部分由紡織工業(yè)標準化研究所、上海市紡織工業(yè)技術監(jiān)督所和上海市毛麻紡織科學技術研究所負責起草。
本部分主要起草人:童金柱、徐妙仙、李心萍。
本部分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(fā)布情況為:GB/T 11041-1989。
GB/T 11039的本部分規(guī)定了一種測定各種紡織品分別在室溫、相對濕度不超過65%和高溫、相對濕度超過80%兩種情況下,耐大氣臭氧色牢度的試驗方法。
注1:如果樣品對本試驗表現(xiàn)出敏感,應該試驗其對GB/T 11039.1(耐氧化氮色牢度)和GBlT 11039.2(耐燃氣煙 熏色牢度)中試驗的敏感性。
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GB/T 110 39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(不包括勘誤的內容)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,然而,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協(xié)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*新版本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*新版本適用于本部分。
GB 250評定變色用灰色樣卡(GB 250-1995,idt IS0 105-A02:1993)
GB/T 6151紡織品色牢度試驗試驗通則(GB/T 6151-1997,eqv IS0 105-A01:1994)
GB 7565紡織品色牢度試驗棉和粘纖標準貼襯織物規(guī)格(GB 7565-1987,eqv IS0 105-F02:1985)
3.1 -塊試樣和一塊控制標樣,在環(huán)境室溫、相對濕度不超過65%的大氣中,同時放置在臭氧試驗倉內,直至控制標樣的顏色褪至與褪色標準相同。該試驗階段為一個周期。重復該周期,直至試樣達到規(guī)定的變色,或者達到預定的周期數(shù)。
3.2一塊試樣和一塊控制標樣,在相對濕度(85±5)%、溫度(40士5)℃的大氣中,同時放置在臭氧試驗倉內,直至控制標樣的顏色褪至與褪色標準相同。重復該試驗周期,直至試樣達到規(guī)定的變色,或者達到預定的周期數(shù)。
注2:某些纖維上的染料在相對濕度低于80%時不會迅速褪色。因此,需要在高濕度下進行試驗,以產生可以用來預測在溫暖、潮濕條件下穿用褪色的變色。
4.1用于室溫和相對濕度不超過65%時的臭氧試驗倉(見第A.1章)。
4.2用于高溫和相對濕度超過80%時的臭氧試驗倉(見第A.2章)。
4.3用于相對濕度不超過65%時的試驗一控制織物(見附錄B)。
4.4用于相對濕度不超過65%時的褪色標準(見附錄B)。
4.5用于高濕度試驗時的控制標樣(見附錄B)。
4.6用于高濕度試驗時的褪色標準(見附錄B)。
4.7評定變色用灰色樣卡,符合GB 250。
5.1如果試樣是織物,使用一塊尺寸為60 mm×100 mm的試樣。
5.2如果試樣是紗線,將其編成織物,使用一塊尺寸為60 mm×100 mm的試樣,或者將其緊密地纏繞在一片尺寸為60 mm×100 mm的紙板上,形成只有紗線厚度的一層。
5.3如果試樣是松散纖維,梳壓足夠數(shù)量的纖維,形成尺寸為60 mm×100 mm的一片,縫合在一片符合GB 7565規(guī)定的棉貼襯織物之上,以支撐纖維。
5.4為了其后的顏色比較,應將未試驗的試樣放在避光的不透氣容器里,以避免發(fā)生進一步的褪色。
6.1 相對濕度不超過65%時
6.1.1試樣和一塊控制標樣(4.3)懸掛在試驗倉內(4.1),每塊試樣分開懸掛。應將試驗倉置于環(huán)境空氣溫度為18℃~28℃、相對濕度不超過65%的室內進行試驗。臭氧的濃度應控制在試驗1.5 h~6 h能完成一個褪色周期為宜。
6.1.2在天然北光或標準光源下,定期比較控制標樣的顏色和褪色標準(4.4)的顏色,用褪色標準對照倉內控制標樣,當二者相同時,試樣完成一個試驗周期。將每塊試樣與其未試驗的原樣對比。
6.1.3去掉在一個周期試驗結束后顏色已有變化的試樣。臭氧敏感試樣經一個試驗周期一般能發(fā)生明顯的變色。
6.1.4掛上一塊新的控制標樣,對剩下的試樣繼續(xù)進行第二個試驗周期的試驗。
6.1.5如必要,可試驗多個周期。
6.1.6每個周期結束時,立即將從試驗倉中取出的試樣與原樣進行比較。
6.1.7在完成規(guī)定的周期數(shù)后,用灰色樣卡(4.7)評定試樣的變色。
6.2相對濕度不超過85%時
6.2.1每塊試樣和一塊控制標樣(4.5)懸掛在試驗倉(4.2)內。試驗倉內保持相對濕度(85±5)%,溫度(40±5)℃。臭氧濃度應控制在(10~35)×10-6,該濃度能在6 h~24 h內完成一個褪色周期的試驗。
6.2.2在從平均到稍帶藍色的北方散射日光下,或等效人造光下,定期比較控制標樣的顏色和褪色標準(4.6)的顏色,用褪色標準對照倉內控制標樣,當二者相同時,試樣完成一個試驗周期。將每塊試樣與其未處理的原樣對比。
6.2.3去掉在一個周期試驗結束后顏色已有變化的試樣。臭氧敏感試樣經一個試驗周期一般能產生可檢測的色變。
6.2.4掛上一塊新的控制標樣,對剩下的試樣繼續(xù)進行第二個試驗周期的試驗。
6.2.5如必要,可試驗多個周期。
6.2.6每個周期結束時,立即將從試驗倉中取出的試樣與原樣進行比較。
6.2.7在完成規(guī)定的周期數(shù)后,用灰色樣卡(4.7)評定試樣的變色。
試驗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:
a) 本部分的編號,即GB/T 11039. 3-2005;
b)樣品描述;
c)每個試樣的變色級數(shù);
d)試驗周期數(shù),以及試驗溫度和相對濕度。